近日,PPP專家庫雙庫專家丁伯康作為政信投資集團及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專家,受邀參加了“中國政信發展論壇‘走進貴州’系列活動暨‘貴州省縣域地方金融發展與風險防范’培訓會議”,圍繞“貴州省縣域地方金融發展與風險防范”主題,對經濟、金融發展進行了深度講解與分析,并從多個維度向與會嘉賓進行了全面闡述。在此,我們將他的精彩講話內容做成系列觀點文章進行持續報道,以饗讀者。
一、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發展歷程
1、改革開放初期
改革初期地方政府財政收支依賴于中央政府的財政撥款;1985年后,我國開始實施“劃定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1994年分稅制改革實施后,當年地方政府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44.3%,支出占69.7%(對比1993年,收入占78%,支出占71.7%)。1994年《預算法》不準地方政府發債券、列赤字。
2、融資平臺因運而生
平臺初設始于80年代,主要是為獲得國外機構的貸款,之后地方政府主要是為了與國家開發銀行開展合作獲得“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合和支柱產業”方面的信貸,至2009年,地方政府與各大商業銀行簽訂“銀行和政府合作協議”,均需要平臺來落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將地方建設項目“打捆”納入“銀政合作”框架內,承接銀行貸款,地方財政承諾在融資平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為其統籌安排。
截至2009年末,全部金融機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集中度約為20.4%;其中,2009年全年,金融機構地方融資平臺新增貸款集中度約為34.5%;農發行的新增平臺貸款集中度超過70%;國開行和興業銀行超過60%。
3、融資平臺野蠻生長
金融危機后的4萬億計劃促使地方政府利用平臺公司發行城投債等融資的訴求激增。地方政府還利用地方政府平臺開展政信合作融資。此外,地方政府另一常見形成負債的形式為BT項目負債,其本質仍然為通過社會經濟主體參與項目建設但不出資,政府擔保、承諾承擔債務。
4、創造性的地方政府債務置換、PPP及通盤考慮
為解決地方政府債務,中央政府推出了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計劃,具體指以政府債來置換之前不規范融資的到期量,同時中央政府還大力推進政府于社會資本合作(PPP),完善產業引導基金立法及引導基金財政調配。50號文、87號文是對地方政府債務改革計劃的推行的重申與確認,再度提醒市場融資平臺信用與政府信用將涇渭分明。
二、政府存量債務處置思路
1、關于“開明渠、堵暗道”的頂層設計
一個機制約束政府負債。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對粗放式的政府債務擴張進行約束。
兩種思路解決債務問題。(1)對于存量債務的處理方式:先劃分,再置換;(2)對于新建項目的資金籌措采用政府債券方式和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三條界限劃分責權主體。(1)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切割;(2)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的切割;(3)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
2、政府存量債務和資源的同步盤點與運作
以上是丁伯康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化解及處置思路”的部分闡述,后續還將繼續推出精彩內容,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