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體制政策室主任吳亞平作為政信投資集團及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專家,受邀參加了“中國政信發展論壇‘走進貴州’系列活動暨‘貴州省縣域地方金融發展與風險防范’培訓會議”。會上,他用深入淺出的語言,接地氣的講解方式,為我們詳解了近期出臺的《政府投資條例》。在此,我們將吳亞平講話內容進行了編輯整理,以饗讀者。

 

 

吳亞平:

 

今年4月份剛發的《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要明確政府投資行為。《條例》里面明確規定了政府投資怎么投,政府的錢怎么籌集(錢從哪里來)等問題。《條例》跟規劃、指導意見不太一樣,通常來講規劃和指導意見會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但是條例是有立法的含義,明確主題才是主要內容。《條例》里面以立法的形式列出了很多負面清單,以“不得、禁止”來明確規定不可以做的動作。

 

 

《條例》的四個主題

 

《條例》有四個主題:一是怎么樣在投融資領域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包括政府投資邊界、企業投資邊界也就是說產業領域和公共領域怎么切,同時在公共領域怎么切政府的投資范圍,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二是補短板,補各個方面的短板。

 

三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四是防風險。防風險主題是要防違規融資,防范隱性債務。

 

三道防火墻化解風險

 

為做到防風險,《條例》設定了三道防火墻。第一道防火墻,落實建設資金。政府投資項目是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政府投資項目在決策審批的時候要落實建設資金,這是把風險扼殺在源頭;第二道防火墻,在項目開工之前,要核定概算,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年度投資計劃跟政府預算銜接;第三道防火墻,規定項目建設階段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讓施工方墊資,不得以其他的方式違規融資。

 

如果突破了這三道防火墻,那肯定是違反了《條例》,違反了法律。這不是違反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約束作用是有的,然而形不成絕對的約束力。但是《條例》不一樣,三道防火墻都突破的話,肯定是要被法律制裁的。因此,作為投資主體的政府,投資行為一定要明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條例》的改革定位和目標

 

《條例》把政府的投資行為框好之后,接下來怎么辦?接下來不管是公共領域還是產業領域,是要讓企業來投資。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異地的國有企業,還是本地的國有企業,或是外資企業,統統來講都是企業,都可以實現公平競爭,這是《條例》要實現的一個改革定位。

 

 

《條例》要求地方投融資模式轉型的目標是:政府不能大包大攬,在公共領域政府也要向后退,尤其是不能大包大攬一些經營性項目、有較好收益的項目。我們的努力方向是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同時在融資,供給主體來講要著力于債權融資的方式,這是我們改革的目標模式或是努力方向。

 

總體上來講,《條例》的思路就是在公共領域,也要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和正確發揮好政府投資作用。在基礎公共領域,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應該是從原來主要政府機構融資走向企業金融和項目金融,以實現雙輪驅動,兩條腿走路。貫徹《條例》最終是為了將來把政府投資的邊界框定好。政府將公共項目做好了之后,就把其他更多的投資機會讓步給市場主體,讓步給其他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

 

以上是吳亞平對《政府投資條例》的講解,后續還將繼續推出有關他的精彩講話內容,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