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下稱財政部119號文),被業內稱為PPP新規。在我國經濟頂住下行壓力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PPP模式對于穩增長、穩投資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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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結合九年來推動PPP不斷向前發展的實際情況,從政策層面規范PPP發展,既滿足當下我國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穩增長的需要,同時也規范了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發展,在巨大的經濟增長壓力下,穩住了經濟基本盤,鞏固了我國發展和改革取得的成果。
可以說財政部119號文的發布恰逢其時,既有利于PPP高質量發展,也有利于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同時也對未來PPP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關于未來PPP如何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針對PPP新政的具體政策,清華大學建設管理系教授、清華大學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長、清華大學PPP研究中心首席專家 、清華大學恒隆房地產研究中心PPP研究室主任王守清做了詳細解讀。
王守清提出競爭和公開是PPP提高效率和保證公平的重要措施。
財政部119號文的第二(五)條再次強調要“保障社會資本充分競爭”,因此“項目實施機構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法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國際PPP經驗表明,競爭是提高效率和防止腐敗的重要措施之一,故財金〔2019〕10號文更強調“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等競爭程度更高的采購方式。鑒此,目前需要進一步提升實施機構的PPP專業性和知識管理能力,發揮各地PPP中心作用,加強聯審聯評,加強行業主管部門參與,共同保障PPP實施成效。
面對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有所疲軟的狀態,房地產市場疲軟,土地政策難以為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王守清提出PPP之TOT是當前盤活存量、擴大有效投資的重要手段。
財政部119號文第二(六)條明確提出“規范存量資產轉讓項目運作”非常及時,而且明確了“擬采用轉讓-運營-移交(TOT)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的項目,應具有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即使用者付費為主的項目,“不得由本級政府實際控制的國有企業作為社會資本方搞‘自我循環’,不得通過將無經營性收益的公益性資產有償轉讓或者分年安排財政資金支付資產轉讓成本等方式虛增財政收入。”這澄清了目前市場上一些疑慮,明確了合規的TOT做法??梢赃M一步理解的是,應用PPP(TOT)盤活存量資產時主要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別是對強運營屬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應更重視引進能夠提高資產使用和運營效率的社會資本,對地方政府而言,既引進資金,擴大有效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又通過效率的提高,保證公眾生活水平提高,還讓投資者有微利可圖,實現“共贏共生”。
PPP的規范發展對PPP項目政府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PPP規范發展的需要,王守清提出績效管理是完善PPP項目政府治理的有效途徑。
PPP不僅是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項目投融資模式和交付模式的創新,也是完善政府治理的有效途徑。應用PPP后,政府的角色從自己并不是很擅長的提供者轉變為促進者、規制者、監管者和購買者,讓社會資本發揮能動性、創造性和專業性去集成資源,實現項目全生命期和全方位的優化,說得更簡單一點,對政府而言,只需明確給社會資本的具體支持(明確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和對項目的具體產出要求和績效指標(明確公眾的需求和標準),而把實施過程中的專業事務包括部分風險和控制力讓渡給更專業的社會資本。故第二(七)條“完善項目績效管理”中要求“項目實施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和項目實際科學設定PPP項目績效目標及指標體系,健全績效運行監控機制,加強績效評價及其結果應用,將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按效付費的重要依據,強化對社會資本的激勵約束。
PPP項目持續時間長,涉及干系人多,各方責權利的長期保護就靠項目依法合規與合同各方誠信履約,而我國2014年至今的PPP項目,不少已經進入運營階段,對回報機制為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的項目,也到了地方政府支付和補貼的時候。地方政府及時足額履約是目前社會資本關注重點之一。王守清強調依法合規、誠信履約是PPP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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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通知”的第二(八)條“強化項目履約管理”提的非常及時,特別是“政府方應帶頭誠信履約,維護良好營商環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費。”接下來建議研究增加對PPP項目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評估與應對,建立違約地方政府的救濟制度,協調有關部委,出臺或完善PPP的其它補償機制。
PPP模式即將進入第十個年頭,從PPP自身發展來說,規范運作是其內在要求,只有全面落實財政部119號文精神,PPP才會行穩致遠。可以說PPP邁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新階段,新征程,未來將充分發揮PPP在擴大有效投資、撬動社會資本方面的積極作用,并實現PPP長期穩定運營,產生持續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