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2024年10月14日,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草案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司法部已經收到了一千多條意見和建議。

胡衛列介紹,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草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將改革開放后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把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構建穩定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發展預期,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

草案第一次將“兩個毫不動搖”“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等寫入法律,并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這充分表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并將長期堅持的大政方針。

“這些內容成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穩定性和剛性約束,必將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為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環境。” 胡衛列說。

對于草案具體內容,胡衛列介紹,在市場準入方面,草案明確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依法平等進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出臺政策措施必須經過公平競爭審查;并對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的行為作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在科技創新方面,草案明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積極發揮作用,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標準制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強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

在投資融資支持方面,草案著力優化民營經濟投融資環境,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的推介對接,支持民營經濟組織盤活存量資產、提高再投資能力。支持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向民營經濟組織提供權利質押貸款。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實施差異化監管,允許合理設置不良貸款容忍度。推動構建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

在規范經營方面,草案對民營經濟依法經營、主動融入國家戰略、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民營資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提出要求,將更好保障民營經濟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在服務保障和權益保護方面,草案強化了行政執法的監督,規范執法檢查程序,對行政處罰應當與違法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作出規定。要求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堅決遏制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

“這些為涉企執法、監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則和法律遵循,將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使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發展。” 胡衛列說。